作者的道德责任
作者应遵循如下道德准则,如有违背将会受到编辑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中止其发表论文的权力。
1. 作者的首要责任是确保准确表述研究成果并客观讨论结果的意义。
2. 作者应意识到期刊的版面是珍贵的资源,要珍惜。
3. 原始研究的报道应包括足够的细节和公开的文献资源,以便作者的同行能够重复同样的工作。在他人需要的时候,作者应在保证自己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尽量提供同行无从获取的样品。
4. 作者应引用对论文工作有较大影响的论著,以指导读者快速追溯有助于理解作者工作的早期文献。作者有履行检索并引用(与本人工作)密切相关的原始论著的责任。对于非作者提供的关键性材料应注明其来源。
5. 论文中应明确指出研究工作所涉及的化学品、仪器或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危险。
6. 应避免将研究结果拆分成零碎发表。零碎发表过度浪费期刊的版面并使文献检索不必要地复杂化。
7. 投稿时应告知编辑作者本人其他相关的评审中或印刷中稿件,应向编辑提供这些稿件的复印件,并指出这些稿件与所投稿件的关系。
8. 不得一稿多投。在初步成果以简明的通讯(communication)或来信(letter)形式发表的基础上,可以将其再扩展为完整论文投稿,但投稿时应告知编辑,并且要引用那些已发表的初步成果。
9. 作者应确认所有引用信息的来源。通过交谈、通信或讨论等私人途径获取的信息应经过对方的明确同意后方可使用,通过稿件或基金申请书评审等授信途径获取的信息也应照此办理。
10. 学术争论时不可涉及人身攻击。
11. 论文作者应包括所有对论文工作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员,所有作者都对研究结果负有责任。
12. 作者应告诉编辑和读者因结果发表而带来可能的潜在利益竞争,应清楚地标注研究成果的基金资助来源
编者的道德责任
1. 编辑应该公正地对待所有稿件,在评判稿件的质量时不应考虑作者的民族、信仰、国籍、性别、年龄或所属机构。然而,编辑可考虑作者(群)所投稿件与其早期或同期其他稿件的关联性。
2. 编辑应尽快发表稿件。
3. 编辑应负责且审慎地决定稿件录用与否。审稿人的选择应基于其对稿件质量和可信性判断的专业水平,稿件如果在主题、广度、深度、英文表达等方面不符合期刊的要求,编辑可直接退稿。
4. 编辑不得泄露正在评审中的稿件内容。
5. 编辑应尊重作者思想的独立性
6. 编辑本人投向自己期刊的稿件应由其他无利益冲突的编辑或编委处理。
7. 对于没有发表的稿件,编辑不得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内容。
8.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期刊所发表的论文有错误,编辑应尽可能采取更正措施,更正的文字可以由错误的发现者或原论文的作者提供。
9. 作者可以要求回避某些特定的审稿人,但回避理由如果涉嫌影响对稿件的公正评审(如作者在很大程度上否定潜在审稿人的工作),编辑可以选择一位或多位这些需要回避的审稿人进行审稿。
审者的道德责任
1. 鉴于稿件的评审是出版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因此每位科学家都负有公正评审的责任。
2. 如果审稿人认为自己不适合评审送达的稿件,应立即将稿件退还编辑。
3. 本着维护高水平的科学和文字表达的标准,审稿人应客观地评判稿件的质量、实验与理论水平、解释和推断的合理性。审稿人应尊重作者思想的独立性。
4. 审稿人应留意所审稿件与自己进行或发表的工作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果有存在利益冲突的嫌疑,应不做评审并立即将稿件退还编辑;或者将声明有利益冲突的审稿意见交由编辑处理。
5. 审稿人不应与所评审论文的作者或合作者存在有影响公正评审的个人或业务关系。
6. 审稿人应对所评审稿件的内容保密,不可向他人泄露或与他人讨论稿件的内容;如若确需向他人征询意见,应告知编辑征询人的身份。
7. 审稿人应充分解释其评判的依据,以便编辑和作者的理解;评审意见中引证的事实或观点应附相关的文献,应避免缺乏根据的论断。
8. 审稿人应注意作者是否漏引了同行的重要相关论著,切记不可以权谋私地建议作者引用自己的论文;应提醒作者所投稿件与其已发表论文或投向他刊稿件的实质性相似之处。
9. 审稿人应及时返回审稿意见。如果没有时间评审所收到的稿件,应尽快将稿件退还编辑,或者提醒编辑有可能延迟审稿并给出可能的审回时间。
10. 除非征得作者的同意,否则不得使用或泄露所评审稿件中的未发表信息。
11. 评审意见不得涉及人身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