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术期刊社编辑出版流程
一、稿件登记。书面来稿由各版本编辑部统一登记,之后分发给有关责任编辑;网上来稿均由各责任编辑自行统一登记。
二、稿件审理。所有来稿均实行三审制。由责任编辑初审,同行专家二审(一律采用盲审的方式),主编终审。
三、录用通知。责任编辑收到稿件后在规定的时限内(3个月),根据审稿结果由主编审阅并签字后决定是否录用该稿,并将录用意见以及相关修改要求,用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及时通知作者。凡不录用的文稿一般不作通知,不退稿。
四、编辑加工。
(1)稿件加工。对采用的稿件由责任编辑精心编辑加工,做到观点明确、说理充分、结构严谨、文字简练、引文准确、格式规范。文稿中的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版面编排由执行责任编辑负责。
(2)稿件校对。由责任编辑初校和三校,作者二校。英文部分由专业人员负责三校。主编最后通读、通校。
五、发稿程序。对决定采用的稿件,由责任编辑把填写好的稿件审批表(专家评审意见和责任编辑用稿意见)及稿件一并递交主编审阅,主编同意并签字后生效。
六、稿件存档。期刊出版后,被刊用的原稿和审稿单由责任编辑负责整理后,及时转学校档案室归档保管以备查阅。
学术期刊社
2009年3月27日